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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新规定!7月1日起,资料不齐也可直接注销!

一直以来,企业界都有个说法:开公司易,注销公司难。 

注销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过经历的人都知道,耗时耗力不说,而且还会花费不少。 

但是,现在恭喜了!税务注销程序又双叒叕简化了!

国税总局宣布:资料不齐的也可直接注销!继续减轻会计的工作量!7月1号开始施行!

1、税务总局刚刚通知!7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再次简化!

在落实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2还是没看懂?官方解读来了! 

解读如下:(部分重点问题截取,完整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查看)

三、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

《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六、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八、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九、《通知》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十、《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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